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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招生办电话(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确保学院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NORMAL UNIVERSITY”。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68号。

第三条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通过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学院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质量较好、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三章专业要求

第七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财务管理(国际会计实验班)等我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项目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该类专业志愿,或填报该类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生需在第一学年末参加雅思或同等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未达到者按学院课程计划学习。根据教学安排,进入实验班专业课程学习的学生,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学分互认),也可选择继续留在我院就读。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各省(区、市)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依次进行调配,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院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院依据各省2021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学院将参照各省(区、市)文考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体育类专业录取执行各省(区、市)体育类投档规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党务工作部监察与审计中心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2868673。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代办费用方能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采用学费按学年预收,毕业当年结算的收费方式。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365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3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24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4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和调整原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69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5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5〕172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7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223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年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价费〔2018〕18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等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2019〕243号)等批文核定标准执行。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符合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标准者予以注册SQA学籍,按照SQA收费标准缴纳学籍注册费。第四年出国留学的学生,出国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另行缴纳,国外学习阶段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付费,学院不另行收取学费。选择留在我院继续就读的学生,第四年学费按照17000元/生.年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487号)文件标准执行。如有调整,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学费、住宿费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及学院相关财务制度执行。教材费将由学生根据实际领用的教材数量与教材供应商据实结算。其他代办费用含军训服装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等,实行代收代支,按实结算,多还少补的缴费方式。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院按照规定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社会工作等单项奖学金。学生根据条件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在国内学习和出国留学阶段,学业成绩分别达到双方院校毕业或学位授予要求者,由我院授予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由国外大学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招生办E-mail:xhzs@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68号。

邮政编码:350117

电话:0591-22868770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0591-22867966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普通高校当年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网址:

二、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做好我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标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CONCORD UNIVERSITY COLLEGE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第三条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通过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调整。

第三章专业要求

第七条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各省(区、市)录取专业调配采用“专业级差”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其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投档等效成绩(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以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福建省艺术类各专业,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浙江省各专业按规定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各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艺术类录取规则

1.福建省内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福建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相应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考生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省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福建省外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所在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只录取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

在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最低本科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综合、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最低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仍相同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财务管理(国际会计实验班)为我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项目专业,录取到该类专业的考生,应有填报该类专业志愿,或有填报该类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学生需在第一学年末参加雅思或同等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未达到者按学院课程计划学习。根据教学安排,进入实验班专业课程学习的学生,在符合有关条件下,第四年可自愿选择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习(学分互认),也可选择继续留在我院就读。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监察与审计中心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22868673。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代办费用方能注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采用学费按学年预收,毕业当年结算的收费方式。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365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3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241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4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和调整原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69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5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5〕172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7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223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8年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价费〔2018〕18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等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2019〕243号)等批文核定标准执行。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符合进入项目专业课程学习标准者予以注册SQA学籍,按照SQA收费标准缴纳学籍注册费。第四年出国留学的学生,出国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另行缴纳,国外学习阶段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付费,学院不另行收取学费。选择留在我院继续就读的学生,第四年学费按照17000元/生·年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487号)文件标准执行。如有调整,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学费、住宿费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和学院闽师协财〔2018〕4号文件执行。教材费将由学生根据实际领用的教材数量与供应商据实结算。其他代办费用含军训服装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等,实行代收代支,按实结算,多还少补的缴费方式。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者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院按照规定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社会工作等单项奖学金。学生根据条件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学生,在国内学习和出国留学阶段,学业成绩分别达到双方院校毕业或学位授予要求者,由我院授予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由国外大学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招生办 E-mail:xhzs@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邮政编码:350117

电话:0591-22868770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0591-22867966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普通高校当年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20年6月

三、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地址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南路68号荷苑3号楼。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由福建师范大学与有关企事业联合申办的独立院校,先后获评“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截至2021年9月,学校校区占地面积近千亩;设有文化产业系、外语系、国际商学系、信息技术系、经济与法学系、管理学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等8个教学单位,共开设34个本科专业和2个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

截至2019年12月,学校有国家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0门,获批省级精品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立项4门,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3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试点专业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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